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起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大幅缩减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条目,从原来的79条减少到35条。
我国于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对外公布鼓励、限制、禁止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领域。此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5次修订了该目录,这次是第6次修订,也是取消限制项目最多的一次。
此次对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的缩减幅度之大,为我国1995年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首次,其中不乏可圈可点之处。但取消限制的一些产业或为产能过剩行业,或是环境风险较大的行业,还有一些涉及我国传统产业,对产生怎样的冲击呢?
会不会加剧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
此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等重化工产业以及部分药品生产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
其中,钢铁、乙烯、炼油和一些药品生产等领域不同程度存在产能过剩问题,而造纸等产业环境风险巨大。
“对于产能过剩和技术落后产业,让外商投资进入,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比如中国钢铁产能世界第一,存在严重产能过剩,但高端市场却依赖进口。引入外资可以提高整个钢铁行业的技术含量,加剧落后产业淘汰,同时减少进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国强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巡视员王东说,放开重化工业外商投资限制,并不是放任产能过剩或环境污染,而是要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统一运用节能、环保、技术准入等标准进行监管,而不是以外资还是内资来区分。”
会不会冲击国内产业?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名优白酒和中药材种植、养殖以及铁路、地铁等制造业的外商投资限制。
而此前的目录中,名优白酒因涉及传统工艺被列为限制类目录,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隆国强认为,名优白酒、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的主要市场都是在国内。而城市轨道交通等产业,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已经很强。这些产业完全有实力迎接外资的挑战,无需再通过政府限制的方式施以保护。
会不会危害经济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取消了对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土地成片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这些产业涉及土地开发和金融领域,对外商放开限制会不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新一轮改革开放,要求我国用全球视野进行资源配置。我国一些企业已经走出去投资房地产和金融领域,这要求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与国际高标准相对接。
“中国的外资法律法规不仅要考虑引进来,还要考虑走出去。公平、透明的法律平台,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多的海外机会。”张燕生说。
短评>>>
获得准入前国民待遇意味着什么?
一次性将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79条减少到35条,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显示了中国政府积极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过去30多年,外资企业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已明显增强。商务部预计,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金额将达1200亿美元,中国成为资本净输出国指日可待。
中国发展了,资金充裕了,但不会因此排斥外资企业。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客观上仍然需要引资、引技、引智,最终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转型、促发展。
我国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的同时,还将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外资管理模式,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更多地变审批为核准和备案。这意味着,外资进入中国将获得一视同仁的政策环境。这同时要求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坚决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
获得准入前的国民待遇,也意味着准入后外资要在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中,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此次修订的目录中放开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外资准入限制。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希望借助外资有效改造传统产业、优化经济结构,另一方面也提醒相关部门要一视同仁,不能放松节能和环保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