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太原海关获悉,据统计,今年1-10月,我省共出口焦炭82.7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倍;价值11亿元,增长91.6%;出口平均价格为每吨1328元,下降19.1%。按照收发货单位口径统计,我省出口焦炭591.2万吨,增长1.2倍,占全国出口量的90.1%。
按照经营单位口径统计,我省焦炭出口量占同期全国656万吨出口总量的12.6%,位列第三;北京同期出口焦炭210.6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32.1%,位列第一;天津同期出口焦炭204.4万吨,占全国出口总量的31.2%,位列第二。
太原海关统计显示,1-10月,对印度、日本、墨西哥市场的焦炭出口量占出口总量的83.87%,印度、日本为我省焦炭出口的主要国家。其中:对印度出口41.2万吨,占同期焦炭出口总量的49.8%;对日本出口22.7万吨,占同期焦炭出口总量的27.5%;对墨西哥出口5.5万吨,占同期焦炭出口总量的6.6%。
据太原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前十月我省焦炭出口呈现量增价跌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取消焦炭出口关税和配额管理后,焦炭出口成本下降,提升了出口焦炭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又由于今年全球粗钢产量持续攀升,8月份全球65个主要产钢国和地区粗钢产量为1.35亿吨,同比增长1.4%,导致全球市场对焦炭需求上升。近期,随着煤炭资源税改落定和煤炭进口关税上调,煤炭价格出现回暖,短期内对焦炭市场形成了一定支撑作用,但焦炭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依然较为严重,且钢厂盈利情况再次恶化,因此焦炭价格上涨较为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