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44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葡语:fiosdeaçodealtoteordecarbon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DragonPrestressedMaterialsCo.,Ltd.)征收124.33美元/吨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GlobalOverseasGroupCo.,Ltd.、TianjinHuashiInternationalTradeCo.,Ltd.、天津市圣特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ShengtePrestressedConcreteSteelStrandCo.,Ltd.)以及其他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均征收563.77美元//吨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冷拔硬化成型的高强度、圆截面、表面光滑或有凹槽的低松弛或普通松弛高碳钢丝,南共市税号为7217.10.19和7217.10.90。
2016年7月1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40号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BelgoBekaertAramesLtda.于2016年4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4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65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绝对倾销幅度均为561.74美元/吨,相对倾销幅度为110.4%。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119号决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99.19美元/吨~505.56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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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高碳钢丝绳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税
2017年7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45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葡语:cordoalhasdeaçodealtoteordecarbon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DragonPrestressedMaterialsCo.,Ltd.)征收290.11美元//吨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GlobalOverseasGroupCo.,Ltd.、天津市宇恒预应力钢绞线制造有限公司(TianjinYuhengPrestressedConcreteSteelStrandManufa.Co.,Ltd.)、天津市圣特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ShengtePrestressedConcreteSteelStrandCo.,Ltd.)以及其他中国企业均征收627.04美元//吨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具有高机械强度和低松弛度的3股或7股高碳钢丝绳,南共市税号为7312.10.90。
2016年7月1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43号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BelgoBekaertAramesLtda.于2016年4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6年11月1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68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倾销幅度为118.7%。2016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128号决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351.3美元/吨~562.7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