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建立矿区协管员制度作为全国稀土等矿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矿区协管员选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每个矿区至少要聘一名矿区协管员;各省级国土主管部门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组织完成所有矿区的矿区监管责任牌设立工作,并将所有矿区的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举报电话统一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