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企业在未来的几个月内将接受环保核查。按照环境保护部今天公开的有关要求,通过核查的稀土企业,需要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保护部表示,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环境保护部将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近年来我国稀土工业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资源破坏问题日趋严重。以氨氮为例,全国稀土企业2005年生产冶炼分离产品产量达到10.39万吨,产生的废水量约2000万吨至2500万吨,其氨氮含量为300至5000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几倍到上百倍,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要求,稀土企业如果通过环保核查,需要满足8个条件。其中包括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达标排放;以及附近居民无关于环境问题投诉,或投诉问题已得到解决等。
环境保护部明确指令各地环保部门,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或达标证明文件。
同时,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环保督查中心应加强对稀土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尤其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稀土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的稀土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