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环保厅将在稀土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负责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稀土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环保核查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环保部。环保部将对通过初审的稀土企业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
据了解,通过环保核查的主要条件包括,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过去一年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各级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监测;附近居民无关于环境问题投诉,或投诉问题已得到解决;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完备,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等。
此外,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稀土企业,环保部门将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或达标证明文件。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的稀土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