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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拳整顿铅蓄电池企业的同时,对于污染同样严重的再生铅行业,国家开始单独为其制定更高的准入条件加以规范。工信部18日发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从工艺、产能、环保等多个角度对再生铅行业设立了准入条件。 此次推出的准入条件对于产能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工信部明确要求,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李士龙对媒体介绍,目前国内纯粹进行再生铅生产的企业共有280余家,其中单系列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上的企业约100家左右,占行业三分之一的比例,而其余三分之二的企业都在3万吨/年以下,面临淘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再生铅企业的能耗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现有再生铅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 准入条件同时对环保条件提出要求,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将铅酸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企业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节能环保短窑等先进设备,并在密闭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溢出。同时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禁止建设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再生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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