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获悉,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三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六个专项”环保行动。行动主要包括:
严查铅蓄电池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全市3家已责令关闭的铅蓄电池企业强化巡查,防止反弹。对其他涉重企业要强化督办,凡是检查发现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罚;凡是处理设施陈旧落后,不能确保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不准其生产。
严查危险废物生产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确保环境安全。
严查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环境问题。督促各重点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县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其监督性监测。
严查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督促未建成的加快进度,尽快建成运行;督促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尽快配套完善,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
严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时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筑和项目,按有标志、有界碑、有护栏要求配套完善防护设施,建立饮用水源水质月报制度。
严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行为。环评、“三同时”制度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要坚决执行。凡未批先建、未配套环保设施擅自生产、排污的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杜绝企业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