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11年
淘汰落后产能五项工作
一、下达目标任务,公告企业名单。在与各地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经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审定,201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下达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在各地公告企业名单的基础上,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了18个工业行业2255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1年第17号公告)。
二、组织检查考核,公告完成情况。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10月,联合能源局向社会发布2010年全国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告(2011年第36号),考核结果表明,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11月,对2010年年未彻底拆除落后生产线(设备)的29户企业发文督办(工信厅产业函〔2011〕851号),要求相关省(市)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挂牌督办、直至拆除。
三、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奖励奖金。4月,配合财政部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规范资金申报、审核下达、分配使用的程序和要求。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指导地方妥善安置职工。5月-6月,与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审核各地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于6月下达了2011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
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赴铅蓄电池生产较为集中的江苏省、浙江省调研,听取行业协会、生产企业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将铅蓄电池纳入“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8月,在郑州和成都分别召开了工作交流会,交流各地有效做法和经验,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措施。11月,在河南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与河南有关部门、部分地市和企业进行座谈,了解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五、组织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按照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了“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订工作。12月9日,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通过“十二五”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日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