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暂行办法》。这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新出台的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提升我省重点产业技术持续攻关能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该办法对申请资助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了界定。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须符合《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关于企业人才高地的申报条件。申请研发项目资助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原则上应从近3年获批的海西企业人才高地中产生。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实行领军人才申报制。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可优先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受推荐单位申报数量的限制。 对于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做出杰出贡献、研发产品具有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省科技厅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根据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支持;重点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主导产品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企业审核盖章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推荐上报。 研发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