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了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其中有一项与期货有关,即取消了商务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进行核准的行政审批。
“对企业而言,肯定是利大于弊,因为交易品种的核准程序可能要简化了。”一家取得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资格企业的相关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说。
“持证”企业有增加交易品种的新需求
自2001年5月《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以来,目前共有31家国有大型企业获准参与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办法》规定,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保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公司在2003年就获得了境外期货套保资格,当时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上注明的是铜和银两个品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事业部期货总经理胡剑斌表示。不过,2011年随着铅锌冶炼项目的投产,公司逐渐有了铅锌的境外期货套保需求。据了解,公司曾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增加在铅、锌两个品种上的境外期货套保业务,但最终不了了之。
世界第四大镍生产商——金川集团与江西铜业有着类似的经历,也有增加境外期货套保品种的需求。目前,这家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第三大铜生产企业,但还没有申请到境外铜期货上的套保业务。
“原来商务部主要根据企业的生产与出口等情况,批准相应的境外期货套保品种。可是,现在国内有色企业生产的品种越多越多,需要增加境外期货套保的品种。”胡剑斌说。
境外期货套保业务流程应尽快明确
据市场人士介绍,上述31家国有大型企业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的主管单位是证监会。企业做境外套保业务的材料首先都上报证监会,企业不直接与商务部打交道。商务部根据企业情况,批准境外期货套保品种。另外,证监会还将企业境外套保文件报国家外汇局,外汇局根据企业当年产量与价格波动率,批准企业一年的外汇套保额度。
当下这些企业更为关心的是,商务部“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核准”行政审批取消后,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核准由谁来行使,还是由企业自主决定。“如果由省级商务部门代为执行,省属企业的境外套保管理就会简便很多。”中金岭南首席分析师伍锡军表示。也有市场人士担心,省级商务部门对境外期货套保不熟悉,是否会因噎废食。但从国务院公布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推测,这一项目基本不存在下放的可能。
如此一来,有企业认为,企业境外期货套保交易品种的核准极有可能会交给企业大股东(国资委),由企业根据自主需要决定境外套保交易哪些品种,只需向有关部门(如国资委、证监会、外汇局)备案。
“由此造成的境外期货套保业务流程要做何种更改,都需要尽快加以明确。”有企业表示。因为这将影响到企业申请增加境外期货套保品种和新企业申请境外期货套保业务许可证的操作。
另外,现在国内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套保最大的制约是外汇管制。不少企业还希望,商务部的这一行政审批取消之后,有关境外期货套保的外汇管理等审批事项也能配套跟进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