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在全省相关市(州)启动了稀土企业环评及“三同时”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涉及省内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核查及行业准入审查的所有涉及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稀土深加工企业。拟通过开展检查,加强稀土行业的环境监管、环境治理和辐射安全防护,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防止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稀土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检促治、以检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此次大检查工作,一是重点检查全省稀土企业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竣工验收情况。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建设规模,工艺及产品方案与实际生产规模是否有变化;项目建成试生产,是否取得试生产申请批复;项目是否取得环保竣工验收。二是检查全省稀土企业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涉及降尘、除尘净化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净化处置情况,废水分类净化处理综合回收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收集和处理设施落实情况等。三是重点检查全省稀土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情况。主要涉及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水、废气监测频次,在线监测设备联网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应急预案及定期培训演练情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检查活动从2015年5月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5月-6月中旬):各稀土企业按照方案所确定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市(州)环保部门,各相关市(州)环保部门要对自查阶段的工作进行督办。二是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阶段(6月中旬-8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成现场检查组,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各稀土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稀土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依法查处,并形成检查报告。三是总结阶段(9月-10月):在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和督查的基础上,各相关市(州)环保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稀土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完善机制、健全措施、严格监测、强化监督等层面的办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