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1.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2.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3.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4. 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
(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
5. 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6.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7.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8. 加强市场监测。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9. 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10.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调动地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11.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