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东省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总量目标。”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王中丙说。
日前,广东省提出淘汰1500万吨钢铁产能的目标。继广钢350万吨、韶钢150万吨的落后产能淘汰后,1500万吨的淘汰目标将达成。 “全省目前已关停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039.7万吨。其中,河源359万吨、梅州265.3万吨、清远122万吨、惠州110万吨、广州100万吨、肇庆59.8万吨、韶关8.3万吨、阳江6.3万吨、汕尾4.5万吨、江门4万吨、茂名0.5万吨。”王中丙称。
据王中丙介绍,广东省共有小钢铁企业238家,大部分分布在粤北地区,普遍存在装备差、环保差、高能耗和高危险四大问题,绝大多数使用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小电炉,国家严令禁止的中频炉。小钢厂普遍没有除尘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吨钢耗电600度以上。淘汰小钢厂的落后产能成为必然。
对此,广东省政府推出新政策,规定对落后钢铁企业取消峰谷电价、小水电等优惠政策,并在此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2元,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同年8月,又将差别电价的加价幅度提高至每度电加价0.4元。
广东省同时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进行补贴。迄今为止,广东省分四批合计发放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财政补助资金9833.4万元,其中2008年9月发放第一批3321.9万元,2008年12月发放第二批2481万元,2009年7月发放第三批1932万元,2010年3月发放第四批2098.5万元。
专家测算,同是1000万吨产能,先进与落后的指标相比,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4047吨、化学需氧量998吨、烟粉尘排放39438吨,削减率分别达到42%、82%和86%,节能200万吨标煤,节约新水2100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