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能源规划正在加紧研究制定。记者掌握的规划初稿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2015年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将贡献3.46亿吨标煤,尽管如此仍难改煤炭主体地位。2015年预计煤炭需求量将达38亿吨,创历史新高。
“十二五”规划将煤炭兼并重组作为重要内容。煤炭企业由当前的11000家减少到4000家,锐减7000家。“十二五”末,将形成6-8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资源将进一步集中。
对于煤炭产业而言,“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区域经济特点开发煤炭资源,并首次提出煤炭“调入区”和“调出区”概念。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难变
国家能源局官员算了一笔账:“以‘十二五’GDP年均增长8%,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3.7%,能源弹性系数(能源增长与GDP增长速度的比例关系)为0.51计算,预测到2015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42亿吨标准煤。”
在这42亿吨标煤能源需求中,煤炭将贡献26.86亿吨标煤,折合原煤38亿吨;水电、风电、核电、石油天然气等非煤炭能源将贡献15.14亿吨标准煤。
“在没有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情况下,以煤为主的消费结构长期难以改变。根据测算,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增加4000~6000万吨的其他能源替代煤炭。”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说。
发展非煤能源产业是“十二五”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向能源应用的前沿。
按照规划,水电将重点开发黄河上游、长江中上游、红水河、乌江、澜沧江等8个流域13个水电基地,2015年我国水电装机可以达到2.8亿千瓦,电量达8482亿千瓦时,折合2.67亿吨标准煤。
2015年,国家规划风电9000万千瓦,风电电量1800亿千瓦时,折合标煤0.57亿吨;生物质能装机容量将达1300万千瓦,电量650亿千瓦时,折合2000万吨标准煤;核电将实现3000万千瓦,折合标煤6800万吨;太阳能发电装机500万千瓦,发电量75亿千瓦时,折合240万吨标准煤,集中在宁夏、新疆、西藏、青海、内蒙、云南等地。
如果上述可再生能源能够按照规划如期推进,2015年将有3.46亿吨标准煤的贡献量。
按照能源局预计,2015年国内原油产量2亿吨,原油需求量将超过5亿吨,折合7亿吨标煤;2015年天然气国内产量达1600亿立方米,需求预计达到2600亿立方米,折合标煤3.2亿吨。
“即便新能源尽最大努力发展,也不能满足国家一次能源的需求。另外,大型水电、核电建设周期均在五年以上,其对能源消费的贡献率有可能低于规划量。非化石能源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过程很难,煤炭供应压力很大。”方君实说。
然而煤炭生产的形势不尽乐观。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呈逆向分布,西部煤炭资源丰富,但远离消费中心。东部和中部适宜建设大型矿区的资源越来越少,可开采的资源埋深在1000米以上。据了解,目前全国煤矿平均采深400米,东部地区煤炭采深超600米,全国已有34个矿井采深超过1000米。
总体来看,煤矿开采越来越深,地质构造日趋复杂,瓦斯等灾害严重。京津冀、东北、华中、东南等地区资源缺口很大;晋陕蒙宁等煤炭集中地水资源短缺,限制煤炭就地转化,北煤南运、西煤东运压力加大。
煤炭企业将锐减7000家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推进煤炭产业兼并重组。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煤炭兼并重组政策,该政策有望上升到国家法规层面,如果顺利近期就能出台。”
方君实这样描述当前国内煤炭企业现状:“目前,国内共有煤炭企业11000家,年均产量30万吨,比较分散;资源回收率35%左右,小煤矿回收率只有15%左右,实际上数字更低;生产效率低,环境污染较严重,安全事故较多;勘探开发秩序比较混乱,矿区缺少统筹规划,越界开采情况时有发生。”
“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用三年时间,通过兼并重组将煤炭企业由当前的11000家减少到4000家,煤炭企业平均产量达到80万吨以上,煤炭资源回收率提高到40%,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加强。
国家鼓励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注册子公司。到2015年,国内年产亿吨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达到6~8个,年产5000万吨~1亿吨企业达10个以上,特大型煤炭企业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根据记者了解,当前国内亿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只有神华和中煤两家。2009年位居前五位的特大煤炭集团产量占全国产量21%,其中神华煤炭产量3.28亿吨、中煤1.25亿吨、山西焦煤8000万吨、同煤集团7700万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十二五规划’没有把握将亿吨以上煤炭企业增加到8个,因而谨慎提6~8个。”
煤炭产业“划疆而治”
“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区域经济特点开发煤炭资源,并提出煤炭“调入区”和“调出区”概念。
综合考虑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和开发现状,兼顾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对东中西地区实施不同的煤炭开发政策。即稳定山东、安徽、江苏等中部煤炭地区生产规模,加强山西、河南、河北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陕西、新疆等西部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
正在起草中的“煤炭十二五规划”将新疆纳入大型煤炭基地之列。国内重点建设的大型煤炭基地上升为14个,即为神东、晋北、晋东、蒙东、云贵、河南、鲁西、晋中、两淮、黄陇、冀中、宁东、陕北、新疆。
在能源局的规划中,按照煤炭产地的不同功能,将全国煤炭产业布局划分为煤炭调入区和调出区。调入区为东北、京津冀、华东、中南、川、渝、青、藏,调出区为晋、陕、蒙、宁、甘、云、贵、新疆,主要位于西南和西北。
调入区承担稳定煤炭产量的功能,将采取稳产、转型和转移的发展方式,通过既有煤矿技术改造和新井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稳定煤炭产量;调出区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好,适宜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炭,承担起满足全国煤炭供应和调节煤炭市场的主导作用。
此外,“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研究设立煤炭准入门槛。接近国家能源局人士告诉记者,届时一般矿井的年产量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国家重点规划矿区矿井产量不低于60万吨,没有瓦斯突出和水灾害严重的矿井;各主要产煤省份的矿区矿井不低于120万吨。
国家鼓励煤炭企业开展煤炭、电力、化工、铁路、港口一体化经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培育国际竞争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适度发展煤化工,但政策导向是限制煤化工发展,鼓励煤转电。
为增加煤炭企业集中度,国家在政策上鼓励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一个开发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促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一位煤炭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部分企业的矿业权设置不规范,一个整装煤田有十几个企业同时获得开发权,布局极不合理,也不利于总体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