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控制钢铁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指出将支持河北钢铁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将其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河北省要求,要坚决控制各地未经批准建设的所有钢铁项目,钢铁类项目一律由省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其中凡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轧钢等项目一律由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核准。今后,对所有违规、越权审批钢铁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质监、海关、金融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供电、供水单位不予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
河北省将把省内所有钢铁企业纳入调控范畴,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有序发展。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支持全省各类钢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或跨行政区域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支持河北钢铁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培育3至5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全省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减少到10家左右;力争省内生产规模排名前5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省产量的比例由2009年的48%提高到2015年的75%以上。鼓励支持上下游产业链重组,创造重组整合新优势、新途径、新模式,推动全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台阶。对具备重组条件不积极参与重组的钢铁企业,不允许其落后产能就地改造,并采取收缩信贷、限制供电等措施,促其退出钢铁行业,确保钢铁产业重组顺利进行。
河北省要求,今后,以各地确认的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数量为基准,凡未经审批和越权审批的违规钢铁建设项目,对所在地政府进行问责,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