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将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有效抑制“两高一剩”行业过快增长,未通过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广西确定的高耗能行业包括电解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铁合金、钢铁、电石、水泥,以及铝、锌、铜等冶炼行业等;高排放行业包括淀粉、乙醇制造、制革、印染以及纸浆等;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包括煤化工、电解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船、大豆压榨、维C、风电设备等。
石油、天然气和化工行业方面,2010年不再审批、核准、备案氯碱、黄磷等扩大产能的石化项目。2011年前原则上停止审批、核准、备案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和新建多晶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