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任何喘息,距“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公布不到半个月时间,新年的淘汰风暴又将掀起。
近日,工信部表示,将对各地2010年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达标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暂停新增授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等多项处罚。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淘汰落后产能,刻不容缓。
究其原因,是因为落后产能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表现,是导致中国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只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容量,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
此次监管部门祭出“杀手锏”,提出在“必要时停止供电”,想必也是为了加快或者说是强制淘汰落后产能。而这对相关企业而言,意味着相关产业整合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同时相关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发生新的变化。与此同时,资本恒逐利,更多涌入的资本来分享行业的兼并重组盛宴,将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的盈利空间。
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光靠断电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并且是需要花大力气来建立该项机制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如何做?笔者认为,还是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行政性手段不可少,但也需要其他的手段相配合。想要从根本上淘汰落后产能,必须不断地、有力地推动生产要素市场化的改革,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否则,行政干预下落后产能的淘汰只能是暂时的,利益驱动下落后产能很快会卷土重来。
首先需要企业加快产生升级和产品提档,加大在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型产业和特色产业,实现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快速转身,保证淘汰落后产能后的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生存与发展。
其次,要防范落后产能的“乾坤大转移”。如把相对发达企业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转移到一些不发达的地区。这种“拆了东墙补西墙”的产能调整,并没有对国家真正产业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相反,会影响整个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
再者,还要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帮助那些从落后产能中转移出来的资金寻找到更好的投资领域,特别是向新型产业、高科技产业和环保产业转移。
不管怎么样,淘汰落后产能,不可能凭一时之非常手段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唯有通过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依靠市场的自发机制,才能建立起淘汰落后产能的最基本、最有力和最长效的机制。(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