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区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避免各地高耗能企业攀比,促进我区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健康有序发展,我委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等九地州实行统一的高耗能电价,即按不同电压等级,电度电价为0.359-0.374元/千瓦时不等,基本电价26元/千伏安·月。
实现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是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也符合用电公平的原则。我区实现部分地州高耗能企业用电同价也为下一步实现大工业电价同网同价打下了基础,对我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