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严格限仓的前提下,焦炭合约的套保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主要减化了审批手续,更便利企业套保参与,与国际市场基本实现了对接,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也有利于市场功能的发挥。
该负责人表示,焦炭套保管理办法对焦炭套期保值额度进行了重新定义,将其分为一般月份(自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二者需分别申请。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单独计算,不受持仓限额的限制,在以减仓举措化解市场风险时,将按先投机持仓后套期保值持仓的顺序进行减仓。
与其他品种套期保值申请需提交10多种材料相比,焦炭企业套保申请材料将大大简化,产业客户申请套保额度非常便利。一般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经营资质,只需提交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和上一年现货经营业绩、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的3份申请材料;临近交割月份套保审批重在审查客户的实际交割需求,按照企业性质分别提供生产计划书、购销合同或其他拥有实物的证明材料,最多不超过2份申请材料。
他表示,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将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交易所将按照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在交易所库存、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企业全年各合约月份一般月份套保持仓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持仓额度分别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对于已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产业客户,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时,如果其未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或申请未得到批准,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可继续持有,额度将按照投机持仓限仓对待。
这位负责人指出,与其他品种套保管理办法相比,焦炭套保建仓期限有所延长。按照原有其他品种的套保管理办法,套保持仓的建仓期限截止到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不便于客户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户的建仓成本。调整后的套保管理办法规定,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额度的建仓期限截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了期限,同时一般月份套保持仓临近交割月时会部分自动成为交割月份套保持仓,交易所也无须为客户进行转仓操作,更便利客户灵活进行套保交易。(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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