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其中钢铁行业需淘汰的落后钢铁工艺装备共44项。
《目录》分鼓励、限制、淘汰三大类。其中淘汰类共分两部分:一是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二是落后产品。
其中,“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等4项首次被列入淘汰名单,且要求立即淘汰。
而“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和“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分别被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和2014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大类,鼓励类中共有40个行业,限制类中有17个行业,淘汰类中有12个行业。《目录》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发改委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版本废止。
淘汰的44项钢铁工艺、装备分别是: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2011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
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9、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来源:上海有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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