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昨天在清华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称,个税免征额提到3000,实际最高免征额将达5798元。这一说法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贾康今日在财科所网站上发表文章,对这一说法作出了详细解释。
以下是贾康题为《考虑“三险一金”的个税税负变动分析以北京为例看实际免征额》的文章全文:
目前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一般占月工薪收入的20%以上。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工资的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0.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合计为工资的22.2%。另外,按规定,“三险一金”的缴纳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4201.25元,据此计算,2011年职工个人“三险一金”的缴存上限为2798元(4201.25×3×22.2%=2798元)。
如以个税修正案草案的“起征点”3000元为前提条件,同时考虑这一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后,实际的扣除额最低为3856元(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每月收入为X元,令X―0.222X―3000=0,可得X=3856元。对月收入3856元的人来说,其缴纳的三险一金为856元,再加上基本扣除额3000元,两项合计刚好为3856元)。也就是说,如按3000元“超征点”计算,在北京的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个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月收入在3856元以上的人群,其实际扣除额随着其缴纳的三险一金数额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对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缴纳的三险一金达到上限2798元,实际免征额固定为5798元(3000元+27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