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悉,此次调整销售电价,旨在补偿省内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同时保障电力供应。
根据要求,在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4分钱(含税),而从今年6月1日起,山西电网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为每度0.3592元,送河北南部电网、其他外送电量结算电价同步每度提高2.48分。与此同时,省内高耗能行业的用电仍旧实行“严厉”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生产设备或产品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同时,《通知》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且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在调整后的电解烧碱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度用电将降低1.3分。另外,我省之前收取的1分钱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在此次调整后并入销售电价,而电网销售电价中,预留的每度0.2分钱户表改造,将全部用于疏导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矛盾。(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