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电力供应异常紧张和中央政府调控的双重压力,中国电解铝产业身陷调控漩涡,却似乎难以撼动。
证据之一是,年年喊调控,年年上台阶。2005年电解铝全国产能只有1000万吨,几轮调控下来2010年却突破了2000万吨。日前,国家九部委联合检查组对10个省(区)的拟建电解铝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全国拟建电解铝项目23个,总规模774万吨,若全部建成,到“十二五”末,全国产能将超过3000万吨。
证据之二是,国家相关部门调查发现,目前全国2000多万吨电解铝产能中,只有600万吨是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其他都没有得到批准。占产能三分之二以上的违规建设的“黑户”项目所以能瞒天过海,皆因地方政府过分看重GDP增长,不惜给黑户项目提供各方面帮助。
正是依据这些情势,可以作出判断:中国电解铝产能的调控已陷尴尬。电解铝产能调控陷尴尬,从一个侧面暴露了中国内地落后与过剩产能调控的“软肋”。
目前中国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能说绝对无效,但却因主要依赖的是行业手段和缺少约束力的“指导”性措施,必须仰赖两个重要前提:一个前提是经济领域不存在重地方利益短期利益的“诸候经济”,中央有绝对的权威,有足以促使地方和企业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政府决定的手段;另一个前提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有很强的大局意识,不只考虑地方利益和眼前利益,对所有调控方式和途径都有很强的政策执行力。
遗憾的是,这两个前提如今并不如人意,在现有以省域为特征的单元经济背景下,省际市场割裂、中央政令不畅,“诸候经济”以致地方保护主义客观存在。这就决定了,现有的对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调控的方式和途径,不可避免地会在实行中打折扣。
这样分析问题,并不是要根本否定目前的调控方式和手段,也不是要主张经济管理体制重回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期,而是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面对现实,承认产能调控的“软肋”,对落后与过剩产能的调控不过分依靠个别部门和单一的行政手段,而要通过完善法制、更多采取经济的、法律的综合手段来进行治理,着力于解决部门多头管理、手段软化的问题,对于产能调控措施执行不力甚至顶风逆行的行为要有说一不二、坚决查处的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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