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网讯 贵州省将对今年下半年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限电,以缓解“缺水少煤”困局,扭转供电不足的被动局面。
据从贵州省经信委了解到,该省将建立有序限电机制,对落后产能实施限电的同时,尽量优先保证省内附加值高、支撑性大的重点企业用电,加快淘汰现有落后产能。
截至8月10日,贵州省电煤库存达到318.5万吨,可供火电机组满负荷运行18天。据介绍,该省将继续以煤电要素保障为核心,挖掘火电潜力,提高电煤库存,统筹解决省内其他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用煤。并将与南方电网协商,把“西电东送”日均送电量控制在1亿千瓦时以内。同时,督促火电出力,尽快使具备条件的火电机组恢复运行。
根据计划,8月中旬,贵州省将力争再增开8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将停运容量控制在300万千瓦以内。同时,力争近期把受限火电容量出力水平提高50%,以增加2000万千瓦时左右的日供电量。
今年以来,贵州省电煤供应紧张,持续干旱、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出力严重不足。鉴于电力电量缺口较大,贵州电网7月底开始对省内实行错峰用电,目前,省内最大错峰负荷300万千瓦,日限电量超过3000万千瓦时。
贵州省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搞水电开发
贵阳7月30日电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好赤水河的生态环境,贵州省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赤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禁止水电开发、拦河筑坝。
日前闭幕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这部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赤水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据了解,赤水河是长江目前唯一没有筑坝并且污染较轻的一级干流。《条例》规定,赤水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当坚持生态环境用水优先,并兼顾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
《条例》明确,赤水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