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据国务院新近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将实行惩罚性电价。
“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特别提到,利用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节能减排。采取的措施包括: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销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