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重庆市万州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州发改价[20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渝价[2011]424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有关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1、大工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4.7分钱。
2、商业、非居民照明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其中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不满1千伏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35—110千伏以下及110千伏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减少0.5分钱;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5.9分钱。
3、占公司售电份额约40%的居民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
4、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鉴于上述销售电价上调的同时,公司外购电价格也会进行调整,预计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不大。
另根据《通知》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由每千瓦时1分钱提高到每千瓦时2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由每千瓦时1分钱提高到每千瓦时2.5分钱。按照公司销售电量测算,每年将减少公司营业收入1000余万元。同时根据万州区财政局《关于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返还三电集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函》,为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区财政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以调标后的价差X当年实际销售电量的标准对公司进行补助,补助年限暂定为3年。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