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上调上网电价、对煤炭暂行最高限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套调控煤电价格的“组合拳”。其中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
电价上调能否解决燃眉之急?
“软缺电”造成“电荒”
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和南方电网覆盖的省市,有的地方电力供应缺口达25%以上。
电荒’的出现是电力行业供需失衡的表现。”国网能源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从供需两方面分析了“电荒”的原因。
从需求看,今年前3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95%,其中4大高耗能产业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的用电量增长高于全国平均0.4个百分点,部分高耗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用电增速超过15%。从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占比来看,去年4大高耗能产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2.5%,今年上升至32.7%。高耗能产业用电量的提升,拉动了全社会用电量的升高。
从供应看,我国电力供应主要是火力发电,部分地区水力发电也占有“一席之地”。由于今年来水偏枯,水力发电能力不足,据统计,目前水库存蓄能量比去年下降了30%至40%。
“但供应不足的真正原因还是火力发电不足。发电不足并不是我国火电电力装机不够,而是今年火电企业亏损严重,影响了发电的积极性,甚至有部分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生产。”李英介绍说。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中部6省、东北3省的火电企业全面亏损,甘肃、贵州、云南、四川、青海和重庆也出现全面亏损。中电联统计表明,今年1至7月份,5大发电集团的火电业务亏损180.9亿元,同比增亏113亿元。
“我们把这样的缺电称为‘软缺电’。”李英介绍说,所谓“硬缺电”就是电力装机短缺,满足不了社会用电需求;而“软缺电”是指电力装机有较大富裕,仍满足不了社会用电需求而导致的缺电现象。
上调电价“一箭双雕”
高企的电煤价格、不断扩大的用电缺口以及火电企业的持续亏损,使今年“电荒”格外严重。市场对上调电价、进而推进电价改革的呼声愈加强烈。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煤炭和电力价格调控措施,其中一项就是适当提高电价。办法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实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提高上网电价2.6分钱,对部分火电发电企业扭亏能起到重要作用,对增强电力供应具有关键性作用。”李英说,“在调电价的同时,还出台了稳煤价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综合性措施,对电价反映一次能源价格、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意义重大。”
的确,当前调电价对缓解“软缺电”具有重要意义。上网电价的提高,抵消了部分电煤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压力,增加了火力电厂的收入,提高了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对于弥补电力缺口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可再生能源附加值的提升也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带来资金保障,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有益于补充电力缺口和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增支的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看来,调电价对缓解当前“电荒”确实能起到积极作用,但要根本解决“电荒”,专家建议应从3个方面大力推进。
首先,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多措并举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例;其次,要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电价及时反应一次能源价格变动情况,把信息快速传递给消费者;第三,要创造条件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此外,电力企业要在缓解“电荒”中作出应有贡献。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表示,政府上调电价的初衷和目的,并不是为了让电力企业在政策扶持下获得高额利润。前一段时间,电力企业在煤价持续走高的背景下,缺乏买煤发电的积极性,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亏损比较严重,流动资金出现困难。现在国家上调了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提出了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和试行脱硝电价政策,这些措施将使企业有更多流动资金去买煤并维持正常运转,企业应当有所作为。
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意在长远
此次电价调整中没有简单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而是宣布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由现行单一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不同用电量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阶梯电价将分为3档,覆盖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超出第一档并覆盖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电价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李英表示,此次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于全社会公平用电、节约用电意义重大。更为重要的是这将为电价市场化改革打下良好基础。李英解释说,在发电成本中,居民用电的供电成本其实最高。我国居民用电价格和成本是倒挂的,居民供电成本与大工业供电成本相比较折成的价格是1.5倍至2倍的关系。但电价普涨对居民日常用电也不公平,会对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而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对百姓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首先,建立居民阶梯用电机制,对中低收入产生较小影响甚至没有影响。其中,8成居民不受电力涨价影响,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由此每年每户可减少电费支出60元至90元。其次,通过对超额使用电力提高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浪费,鼓励节约用电,对于缓解“电荒”也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居民阶梯电价作为调节电价的重要手段,仍可与其他电价管理措施同时使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并不影响,可以并行。二者都是重要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节约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在高峰时少用电,在低谷时多用电,削峰填谷,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在此次下发的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要求各地制订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可由居民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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