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推迟三次之后,据媒体报道,美国商务部或于当地时间3月20日宣布对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截至昨日截稿前,上述结果的神秘面纱依然没被揭开。不过,国内涉事光伏企业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在美国的法务部负责人透露,初裁结果其实在美国时间3月19日已经确定,只是宣布时间还没确定,预计将于当地时间3月20日下午公布结果。”根据他的判断,美国商务部虽然还没有正式宣布,但有90%以上的可能性会向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征反补贴税可能性大
去年10月19日,德国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美国商务部于去年11月8日正式立案。此后,美国商务部以案件复杂为由多次推迟初裁结果的公布时间。按照最后的决定,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于3月20日公布,而反倾销的初裁时间定为5月17日。
对于即将公布的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上述光伏企业内部人士的观点并不是无迹可寻。今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电池(板)案中做出紧急情况裁定,决定在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作出上述决定的原因是,去年10月至12月,中国光伏企业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数量和金额增长过快,与2011年7-9月相比,激增了15%以上。
当时,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就对媒体表示,美商务部此举表明其早已预设了初裁结果,推迟初裁只是一种技术性手段而已。
对于征收反补贴的税率问题,目前业界有多种猜测。而按照申诉方的要求,如果中国企业被判败诉,将有可能面临高达100%关税。
不过,美商务部公布的结果只是一个最初的结果,最终结果还要再等两到三个月,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同参与调查。
“中方应采取反制措施”
“如果美国初裁认定中国存在反补贴行为,那么中国政府应该予以强烈的抗议,甚至采取适当报复性的反制措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何茂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美国的行为违背了WTO和自由贸易的精神。
何茂春表示,此前,美国法律明确表示,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不会征收惩罚性关税,但是,近期,美国修改了此法律,并明确赋予美国贸易执法部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关税的权力,扫清了美国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法律障碍。
“这是一种出尔反尔的行为。中国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应该加快针对此次初裁结果的上诉步伐,争取早日改变美商务部的这一错误决定;另一方面,中国相关部门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报复性措施。”何茂春表示。
事实上,中国的光伏企业已经开始付诸行动。据了解,赛维LDK、江苏中能、洛阳中硅、大全新能源4家国内主要多晶硅制造企业已经联合十几家中小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双反”调查申请,对美、韩两国出口中国的多晶硅原料提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材料已于3月2日之前递交中国商务部,但截至目前,中国商务部并未受理上述申请。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认为,中国企业应该冷静对待此事,往后类似的贸易摩擦会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更多“做好自己”,努力打开国内市场,提高技术能力,改变受制于人的境况。
美欲对中国钢轮征巨额关税
美国商务部3月19日作出裁决,认定中国输美钢制车轮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欲据此对中国此类产品征收巨额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美国商务部当天表示,中国钢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不公平的低价向美国倾销钢轮,这些中国产品比“公平价格”低了44.96%到193.54%。美国商务部还宣称,中国上述输美钢轮接受了从25.66%到38.32%不等的政府补贴。
按照有关程序,美国商务部的裁决主要是确定相关产品是否涉及政府补贴、倾销及其比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主要涉及相关产品是否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今年4月底作出最终裁决。
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钢轮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则可令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按照计划,美方将向中国产的钢轮相应地征收最高近两倍的反倾销关税和最高约三成八的反补贴关税。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钢轮总价值约为8420万美元,2010年约为804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