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调整煤炭经营企业“准入门槛”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了解到,今年4月份开始,贵州新申办煤炭批发经营的企业储煤场地需达到3000平方米,并且拥有独立产权或三年以上正规租赁合同或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新申办煤炭零售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储煤场地达到1500平方米。
据介绍,贵州还将严格经营量考核,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的年度最低经营量(不含洗选加工企业)为:2012年6万吨、2013年10万吨、2014年15万吨、2015年20万吨。零售企业年度最低经营量为:2012年1万吨,之后每年递增1万吨,到2015年需达到4万吨。
贵州省明确,到“十二五”末,煤炭经营企业总数控制在1000家以内。其中,煤炭批发企业600家、煤炭零售企业150家、民用型煤加工企业250家。同时,全面推进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到2015年末,基本建成以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为主的煤炭经营网络。
贵州是南方最大的产煤省区,截至2010年底,全省煤炭经营企业854家。但是,大型煤炭流通企业数量少,支撑能力不强,738户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中,年经营量10万吨以上的不足三分之一,其余近七成多为小型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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