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电力企业是否需要私有化,发电侧和电网侧应区别看待,不能一概而论。
不久前,世界银行在京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主要议题讨论的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问题。之后,包括电力企业在内的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话题,一度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
那么,中国国有电力企业是否需要私有化?
中国的电力企业分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民营资本和外资也早已进入发电侧,但2002年厂网分离之后,装机规模迅速发展,而且随着煤电价格日益脱钩,火电企业经营日益艰难,因此不断有民营和外资离开发电行业,就连最早进入中国发电领域的美国AES公司最近也在寻求出售中国的火电资产。
而以五大电力为代表的国有火电企业,仍然坚守火电,正是这些国有企业的坚守,使中国火电领域即使面临全行业性亏损,也没有出现美国加州那种大停电。而且厂网分离后,中国发电侧竞争已十分充分,发电侧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和价格压力,发电企业不断挖潜,电力新增装机单位造价比厂网分离前低了很多。
电监会在不久前发布的《十一五”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情况》中表示,“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发了火电企业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积极性,企业加强造价管理的内在动力在于市场竞争。发电侧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局面已经形成,对于有效控制火电项目工程造价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成本压力之下,煤耗也日益降低,这既来自于煤价上涨的压力,也来自于市场竞争。因此发电侧没有必要刻意私有化以追求效率,否则即是本末倒置。
而在电网侧,目前中国只有国网和南网两家公司,掌握了所有电网设施,集购、输、配、售、调度于一身。虽然5号文中提出“输配分离”的电改原则,但十年来进展不大,这导致输配成本无法有效核算,也导致电网设施造价在“十一五”内并没有同发电装机一样下降,反而有所上升,电监会在《十一五”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情况》中明确指出,“市场竞争在电网工程造价控制中尚需发挥更大作用”。
不过即使电网侧是绝对垄断状态,也不意味着电网企业需要全部私有化以追求效率。改革需要有的放矢,将电网还原成电力高速公路的角色,输电网向所有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开放,甚至可以将输电环节改制为非营利性的公益企业实施专门财务监管,同时建设电力交易市场,开放售电和配电端。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韩国模式。改革前的韩国电力行业发输配一体,全部由国家电力公司垄断经营。这种垄断模式在一段时期内作用积极,但随着电力供应范围的扩大,供需矛盾的缓和,这种模式的低效率弊端就逐步暴露出来了。之后韩国先进行输配分离,建设电力交易市场,继而开放配电市场,消费者可以根据市场规则从任何一家配电公司或售电商那里购买电力,实现了零售竞争,这样的改革,再加上韩国大规模发展核电,使韩国在能源价格快速上涨的年份也能保持较低电价。
韩国开放发电和配售电市场,却保持输电国有垄断的做法在国际上比较普遍,对于中国来说也具有现实意义,我国东西部地区资源禀赋、地貌情况、经济发展程度、人口密度差异极大,私有化的地区性输电企业不可能会投入巨资建设跨地区输电网,即使有这个能力和决心也会遭遇其他地区的输电企业阻扰。
这一点与美国相似,美国没有统一的官方电网管理机构, 所有改革都得在各电力公司之间协商, 难度很大。虽然自加州大停电和东北大停电后,以及2005 年实施新能源法刺激输电投资以来,美国电网投资有了明显上升趋势,但仍未能形成大规模跨州、跨地区高压传输网络,不能有效地将能源从偏远地区输送到人口密集中心。因此输电网保持国家垄断可以在改革中总览全局, 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