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工信部公布了全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宁夏自治区区24家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被列入公告名单,其中焦炭企业5家,产能235万吨;铁合金企业1家,产能0.65万吨;电石企业5家,产能24.1万吨;水泥企业6家(含磨机1家),产能124万吨(含磨机30万吨);造纸企业7家,产能20.2万吨。
宁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已向各市、各企业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求各市采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企业在2012年9月底前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对落后产能要断水、断电,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切实做好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落实淘汰设备流向,确保不向其他地区转移落后产能。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