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开始,湖南对电解铝、铁合金等8个高耗能行业中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的666家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3元和0.1元,促使其中649家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和关停。至2011年底,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仍在进行生产的仅17家,其中限制类8家,淘汰类9家。惩罚性电价的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认为,惩罚性电价既遵从市场运行规律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不过在开展过程中仍存在多种问题,值得我们重点反思。首先,执行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存在“照顾”高耗能产业现象,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当地支柱产业,挽救明星公司于危机边缘,取消或更改惩罚机制,暂免电解铝企业惩罚性电价。
其次,扰乱电价形成机制。煤炭行业处于下行周期,煤企、火企经营状况不甚理想。部分省市通过减免煤企、火企税收及增加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脱离困境。煤化工等高耗能企业赢得喘息良机,这严重影响了电价的形成机制,上游端电价的产生更加复杂、不透明,为电价改革制造了更多的麻烦。
最后,执行效果有待提高。作为电改的重要举措,阶梯电价的推广受到了电力用户的广泛好评。第三阶梯较高电价有浓厚的“惩罚”色彩,是国家力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而某些地区电价执行力度一般,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房东肆意加涨水电价格现象,惩罚电价没有落到实处,伤害了普通民众的合法利益。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惩罚性电价制定比较困难,实施过程同样需要注意多个问题。各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从本区实际情况出发,以用电习惯、用电量、经济实力等标准全面衡量,认真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制定合理可行的电价方案,并将惩罚与奖励机制相结合,让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