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0月15日讯(记者 马绍栋) 为进一步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称,“十二五”期间山东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量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
山东是我国钢铁大省,现已形成炼钢综合产能6307万吨,居全国第3位。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步骤,2015年前,全省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2013年完成淘汰日钢炼铁产能300万吨,齐鲁特钢等7家企业炼钢产能585万吨。2014年至2015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410万吨,济钢等3家企业炼钢产能809万吨。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炼铁产能、330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
实施方案指出,各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奖励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相配套,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对淘汰压缩产能任务重且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基建、技改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重点扶持,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根据山东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安排,“十二五”期间,山东沿海钢铁产能比重将提高到43%以上,钢铁冶炼企业数量由目前的21家减少到5-6家,高档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由山东钢铁集团重组日照钢铁公司,分阶段淘汰日钢落后产能,并在日钢现有厂区基础上建设千万吨级钢铁精品基地。青岛钢铁集团的搬迁工作也将逐步稳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