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引领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日前,工信部发出通知,决定在重点工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通知明确,工信部将在已发布工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钢铁、氮肥、电镀、印染、铬盐、烧碱、聚氯乙烯、制浆造纸、电池、铅锌冶炼、水泥、发酵、制革、电解锰、有机磷农药、包装、磷肥、轮胎、陶瓷、涂料、机械、硫酸、纯碱、铝、精对苯二甲酸、电石、黄磷、日用玻璃等28个行业内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通知要求,被推荐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一是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工艺装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二是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三是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地区选择推荐在清洁生产制度建设、原材料优化调整、技术工艺创新和改造升级、产品生态设计、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具有行业典型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据了解,工信部此前发布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产生量;重点行业70%以上企业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培育50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轮审核;与主要污染物减排紧密相关的11个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中央企业所属工业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