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陆良县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进行阶段验收。曲靖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陆良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等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中央电视台及12家省内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验收,环保部派工作人员到会指导。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的要求对铬渣治理工作进行评定,会上曲靖市人民政府和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对历史遗留铬渣治理情况进行了汇报。验收组专家认定:陆良县境内历史遗留铬渣总计179539.25吨。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对其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越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用“高温烧结还原技术”进行综合利用76872.49吨;陆良化工一期立窑铬渣解毒生产线共处置18280.63吨;安宁荣鼎公司生产冶金辅料预熔型复合造渣剂利用8964.1吨;陆良化工二期干法旋窑高温还原解毒生产线共处置75374.81吨。截止2012年11月30日,陆良化工历史遗留的铬渣全部无害化处置完毕。
铬渣治理单位对铬渣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过程中,设备、设施的运行台账和记录资料齐全,工艺控制过程达到铬渣治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铬渣治理单位自测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齐全,铬渣综合利用产品达到相关的行业标准。在整个治理期间,经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表明,陆良化工厂区周边兴隆村和县城环境大气中尘铬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南盘江天生桥断面和越钢集团解毒线下游控制断面六价铬含量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越钢集团和陆良化工周边土壤中总铬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值。铬渣解渣效果达到《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标准要求。验收组全体人员一致表示同意通过阶段性验收,并对治理的阶段性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企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及做法给予了认可。
验收组专家提出陆良化工应在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解毒后铬渣的综合利用进度;进一步做好铬渣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工作;企业自身须加强管理,不得再累积贮存铬渣。市、县环保局应加强对陆良化工的监督检查,陆良化工新产生的铬渣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监控和更深层次的环境治理与恢复保护机制,在新的基础上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更好,造福于民,实现生态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