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期待的电煤并轨新政,终于在2012年的最后几天尘埃落定。
12月2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自2013年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并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这意味着,电煤价格经过了10多年的行政干预之后,终于走上了全面市场化之路。不仅如此,国务院在《意见》中提出了搁置已久的煤电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
在《意见》中,提出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这就意味着,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通过涨价的方式,缓解了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困境,而电煤价格的上涨压力,转移到了电网企业。但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并没有明确火电调整上网电价的具体幅度究竟是多少,这也使得一些电力企业认为还需要再次出台有关煤电联动的实施细则。
双轨制彻底终结
并轨给了煤企更多的定价自主权,对煤企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2007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每年最晚下发煤炭产运需衔接有关文件的时间是12月14日,不知众人期待电煤并轨方案明天能否面世。等待……”12月13日,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在他的个人微博上,写出了上述内容。就在一周之后,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务院关于煤电并轨的方案终于姗姗而至。
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文件称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同时要求各省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
但发改委的这份文件并未提及核心内容,其“简单”提法让业内失望之极。但随后,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对电煤并轨做了更为全面的部署。首先明确提出:“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具体实施措施上,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
除此之外,发改委还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还要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在运力方面,运输部门要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发改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至此,实行了长达16年的电煤价格双轨制终于彻底终结。
“在当年的煤炭市场环境下,电煤价格并轨是大势所趋也是水到渠成。”中国第二大煤炭企业——中国中煤能源(7.75,-0.01,-0.13%)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东洲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轨给了煤企更多的定价自主权,对煤炭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在近期召开的山西2013年煤炭订货会上,几大煤炭企业的电煤价格均较2012年有所上浮,这似乎已经践行了本次电煤并轨的主基调——“随行就市”,每吨上调幅度在14元~30元之间,但仍低于市场价。
以晋煤集团为例,2013年签署的电煤长期合同为1400万吨,两种不同热量的价格分别为每吨548元和558元,这比2012年的价格每吨上涨了30元。
重启煤电联动
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调整为10%。
煤炭企业作为电煤的供应方,已经将涨价诉求变为现实;而对于需求方电力企业来说,显然不会轻易接受这一变动。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此前的煤炭订货会上,大同煤炭集团拟签订电煤数量为6600万吨,各大电厂对于协议的数量没有异议,然而由于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所以并没有签订合同。据了解,大同煤矿集团提出2013年直达煤重点合同价提价15~20元/吨,但电力企业则要求按照2012年的价格执行;而下水煤(水路运输的煤炭)重点合同价是在环渤海指数基础上降5~10元/吨,但电力用户要求降20元/吨。
对于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的不同利益诉求,国家政策将会如何协调?对此,国务院在上述公布的《意见》中,给出了答案——煤电联动。具体表述为: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调整为10%。
此前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煤电价格联动周期,平均煤价波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而彼时电力企业需消纳煤价波动的30%。
在大宗商务平台金银岛煤炭分析师戴兵看来,实行煤电联动的要点正是:煤炭价格上涨,则电价也联动上涨。由于五大电力集团的火电业务常年亏损,国家发改委正是考虑到了国内发电企业目前所处的困境。因为在电煤价格市场化后,电力企业背负的压力将所有增加,煤电联动则可以积极有效的减缓电力企业压力。
“电煤并轨,可以说是本次政策中最大的亮点。”中煤远大行业战略管理咨询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张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降至10%,意味着如果煤价每吨上涨了100元,其中10元的涨幅由电力企业自主消化,90元的涨幅可能通过调整上网电价向下游传导,这减轻了煤价上涨对电力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
另外,张志斌认为以一年为周期调节上网电价,初步实现了煤电价格联动,告别以往的计划电和市场煤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而参照成品油调价机制,发改委下一步可能采集多地煤价作为对照标准,作为调节上网电价的标准,从而保证了发电企业的基本利润,也为建立煤电产业链的中长期机制扫清了障碍。
或推动电价改革?
按照煤电联动,今年市场煤价跌幅超过30%,电价也应该下降。
实际上,相对于2004年的煤电联动机制,本次将联动周期从6个月延长到1年,这也被众多业内人士认为是个权衡的结果。
李廷表示,这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电价频繁上涨给国民经济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为缩小电厂成本消纳比例,使发电企业不至于有太多怨言。但是应该注意到,电价调整周期明显较长,要消纳一定比例的煤价,这就使得电力企业成本负担将加重。目前电力企业亏损严重,挖潜空间越来越小,即使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降到了10%,电力企业的压力还是很大。
而关于煤电联动,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又一次摆在公众面前:如果电煤价格上涨过快,电价上涨幅度也随之加大,电力企业为了转嫁成本,是否意味着最终的买单者将是普通百姓,并随之带来通胀压力和生活成本的增长?
对于上述担忧,周东洲认为,从目前中国的煤炭产业供需结构上看,基本上处于平衡状态,甚至呈现出供过于求的局面,所以未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但煤炭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价格走势在未来用不重演过去的“黄金十年”,谁也无法打保票。所以关于煤电联动的矛盾由此产生——电煤价格已经市场化,电价则依然深受行政干预。
李廷认为,如果按照煤电联动的逻辑,今年市场煤价跌幅超过了30%,电价也应该下降。但由于前几年煤价持续上涨的时候电价上调远远滞后,发电企业确实承受了不少,所以暂时看不到电价下调的可能。也就是说,前几年的煤价持续上涨,最终还是由老百姓买单了。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一位不愿具名人士认为,煤电联动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干预,在本质上仍无法彻底解决煤电矛盾,而且过去的几次煤电联动最终表明并不成功。根本思路应该是,电力企业提高自身经营效率,同时启动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电价市场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此前市场呼吁电价改革也有多年,要真正实行起来仍很难。主要原因在于,电价改革涉及到电力企业、煤炭企业、电网企业等众多企业利益,还涉及到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电监会以及各级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监管权力分配,所以在未来几年电力体制改革仍很难成型。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期多次表示‘改革,是中国发展的最大红利’。对于目前在电煤市场化取得的进步,我们乐见其成,也希望这可以作为一个突破口,从而能够一步一步推动中国电力体制的改革,最终走向市场化。”上述中电联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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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中国煤炭定价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分为计划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计划经济时代从1949年至1992年,在此期间,从1985年起煤炭计划定价制度开始松动,1993年起煤炭定价制度正式向市场化过渡。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时间顺序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5年):
由国家制定煤炭价格,实行价格单轨制。在这一期间国家前后进行过五次煤炭价格调整,但都是微调,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考虑煤炭价值补偿和市场决定价格的问题。结果是经过调价价格失衡问题有所缓解,但很快出现价格复归和出现更大的价格矛盾。这一时期的煤炭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
第二个阶段(1985年前后至1992年):
国家控制大部分煤炭价格,实行价格双轨制。这一时期我国拉开了多层次煤炭价格指数的序幕,煤炭价格政策为:全国统配煤矿、重点煤矿的煤炭价格,实行统一的计划价格,即国家指令性计划;全国统配煤矿、重点煤矿在完成计划后的超产部分煤炭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加价;为鼓励缺煤地区提高自给率、减少该地区煤炭调入量,国家规定供方调剂给缺煤地区的煤加收地区差价;用户需要的特殊煤种,由供需双方实行协议价格,市场在此定价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个阶段(1993年至今):
煤炭价格向市场化进度。分析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历程,可以将1993年作为计划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的分水岭,从1993年开始,随着全国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特别是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国家逐渐放开了除发电用煤以外的煤炭价格。
虽然从2002年1月1日起原国家计委取消了对电煤的国家指导价,煤炭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但由于多重因素影响,电煤价格双轨制以及电煤由政府指导定价的形势仍然没有根本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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