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其中包括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等内容。根据方案,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将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这一举措或为停滞了十年之久的电力体制改革带来新的转机。
电力行业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行业,但随着垄断理论的发展,学界共识是,输电、配电等网络环节可进行管制下的竞争和产权多元化,而发电、售电等非网络环节则失去了自然垄断性,可直接引入市场竞争。但实际上,我国的电力行业却一直处于垄断状态,《电力法》规定,只有发电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而输电、配电、售电均不允许;但与此同时,又规定“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且每个地区只能有一家供电企业经营,这就形成了理应自由竞争的售电环节的完全垄断。这种由行政法规维护着的垄断,违反了市场运行规律,带来的必然是管制失灵所引致的低效及不公。
电力行业的改革涉及太多争论与博弈,终于在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即“五号文件”),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五号文件”提出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成立区域电网并最终实现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
然而,事实最终未如“五号文件”设计的那般发展,主辅分离比预定时间表晚了9年,在打破垄断方面甚至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厂网分开后,最终的结果是国家电网辖下的五大区域网公司基本被架空,职能由新成立的国网区域分部和省网公司接手,区域电力市场进一步萎缩。更令人忧心的是,在国资委提出“做大做强”的思路后,原本计划进一步完成输配分开的国家电网公司,反而打着基础产业的旗号不断坐大,在金融、电建、矿业等多个领域扩张辅业,并大力发展海外业务,结果成为了钳制电力市场形成的巨无霸。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前副主席邵秉仁的话来讲,成了“对上绑架政府,对下挤压民间投资、民营企业和消费者”——— 垄断的实质并未改变,但垄断的程度未减反增。
有人将电网的过度垄断归咎于监管不力,但实际上,对于这种彻头彻尾的垄断状态,根本无从监管。2003年成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从出现到被撤销这十年来均处于异常尴尬的位置。电力行业的定价权与项目审批权一直掌握在发改委与能源局手中,而买家和卖家都是国家电网一家的,在国资委的鼓励下还越做越大,根本无市场可言,职能为“监管电力市场”的电监会又从何管起。
2012年上半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表示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必然选择,其后多份有关如何重启电力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出台;同年年中,李克强再度明确提出重启电改,报告转至相关部门;而据财新消息,今年两会前,在有关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的讨论中已涉及到电力体制改革,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已定,国家电网有望一拆为五。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将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在中央屡次表达决心的基础上,这样的职能调整无疑为电力改革重启带来了希望。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启,不少人担心是否会成为以市场之名行涨价之实的典型案例。诚然,若不触及既得利益集团、不能彻底改变电力行业过度垄断的状态,那么披着改革的外衣进行的收权后、涨价几乎是必然的结果。拆分国家电网只是一个开始,实现调度独立、输配分开,放开发电、供电、售电环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实现发电厂商直供电,那么有效的电力市场竞争即会形成,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效率提升、电价降低均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改革进入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期,的确是因为它要触动固有利益格局。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再深的水也得蹚,因为别无选择,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电力改革亦是如此,唯有打破垄断,形成电力市场,方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防止电力改革仅成为垄断企业涨电价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