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精神,促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准入公告动态管理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第四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组织做好第六批准入公告和已准入公告企业名称变更申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第六批准入公告、已准入公告企业名称变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五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3〕94号)。
四、请于6月30日前将第四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六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白永强 张志分
联系电话:010—68205196/5194(兼传真)
电子邮箱:cyjg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