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明确两年内全省矿井数量控制在600处以内,通过整顿关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意见》指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通过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淘汰落后产能,组建证照统一、产权明晰、统一经营的实体企业,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意见》要求,两年内关闭淘汰9万吨/年以下矿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在600处以内,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关闭小煤矿(井)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现有煤矿(井)总数的40%,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100户以内,煤矿企业平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80万吨/年。形成产能5000万吨级以上的特大型煤炭集团1个,产能3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5个,大型煤炭集团产能达到全省总产能的65%以上,全省原煤年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其中大型煤矿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70%以上、小型煤矿达到55%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根本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