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围绕山西省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种种舆论也没有停歇,甚至指责“山西煤炭业国进民退”,11月10日并有21世纪经济报道的《浙商上书反对被国有化 晋官员赴杭商讨煤企重组》的文章。人民网11月15日刊载了《怎样看待山西煤炭重组(人民观察)》的文章,对山西的煤炭重组进行了分析评述。文章引述了山西有关人士的回应,但是却对“国进民退”之说刻意回避,用“大进小退”、“优进劣退”来应对。本人以为山西煤炭重组何须讳言“国进民退”?应当理直气壮地表明,矿业重组中的“国进民退”没有错!
要回答为什么矿业重组要“国进民退”,必须回顾总结下近年来的矿难事故发生的教训。本人在2007年12月9日写了《矿难,矿难,采取了治本之策吗?》一文中对此进行过分析。勿庸讳言,煤矿的事故频繁发生与矿山管理体制变革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的。煤矿出事故频繁现象是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后,那个时候为了多产煤,开始推行了吨煤包干制,也就是承包,矿长负责制,开始了所谓的减员增效做法。于是安全检查员队伍首先被“精简”,安全网逐渐被撕破了,于是多增采煤工作面,突破了以往井下采煤人数的规定,重视安全就被看成影响产量要受到矿长的斥责,安全问题往往被忽视了。原先煤炭部曾有硬性规定矿务局局长、矿长、区长每年下井天数;任何人发现安全问题都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要求停止生产还能得到奖励;瓦斯检查员发现安全隐患有直接停止作业的权力。但随着矿长负责制和吨煤包干制的推行也都逐渐成了一纸空文,瓦斯检查员形同虚设了,如今连设计人员设计的开采线路都随意变更,安全检查员拿钱不管事成了应付上面检查的摆设,这安全事故能不多吗?后来安全问题的增多,那是提出大力发展小煤窑,发展乡镇企业。这个时候的问题是国有煤矿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以“我的地盘我作主”的行为随意开设小煤窑,往往是在是在矿区里选一处挖一块好的煤后将矿井丢弃在那里,既不作回填又不向国有矿说明,结果成了一个暗水库,导致国有煤矿经常发生透水事故,为此有一阵便有了国有煤矿接收小煤窑的过程,安全问题一度好转。但好景不长,煤矿改制了,关停并转,股份制。除了大型机械化采煤的矿井有几个技术人员外,大学生都不去煤矿了,煤矿有知识有技术的人越来越少,现在只好搞定向培养技术人才,都是农民工挖煤了,安全隐患和事故也多了;随后又是什么矿山资源的有偿开采,于是私人煤矿出现了,他们比当年的乡镇煤矿做法更恶劣,根本就不管安全,于是旧社会黑矿主的那套做法也出现了,被关闭的小煤窑私自启封开采,要关停的被置换,用工头管理矿工,让矿工签生死合同,矿山出了事故隐瞒,将遇难矿工遗体偷偷焚烧等等做法都发生了。在这样的矿山体制下,煤矿恶性事故就象定时炸弹,防不胜防。安监局的规定、检查、开会又能顶什么用?每一次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严格地说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不是重视不重视安全的问题,根本就是草菅人命!
本人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解决办法,其中第一条就是煤矿不能再任由私人开采。在目前环境下,煤矿应当收回国家管理,规划开采。其余三条分别是:恢复和重建安全体系;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监测网和强化社会监督。
山西的矿难事故频频发生使得该省省长频频更换,换一任省长都强调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但是由于没有触及矿山体制,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事实上管理者也知道要解决煤矿安全关键是要解决矿山体制,但在GDP主导下,还有怕戴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帽子,也就不敢触动矿山体制问题,于是矿山安全事故就屡屡发生。
山西省横下一条心,不要带血的GDP,下决心整合煤炭资源。这就必然触动“煤老板”的利益,据媒体报道,一些舆论称此为“国进民退”,还有浙商认为,山西目前的行为和措施,违反《宪法》、《物权法》、《合同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公司法》以及《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被兼并煤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干涉了被指令作为兼并主体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据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9日,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府发出一份特快专递,要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以及今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
认为煤矿整合“违宪”,并上书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这顶帽子够大,这个压力也够沉的。然而不禁要问,当山西发生矿难的时候,浙江的煤老板在做什么?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在做什么?有没有为死难矿工呼吁?当年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潮,有没有“违宪”之嫌?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有没有上书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为国有企业职工呼吁一声?
再说了,中国的改革始终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允许试,允许探索,经济改革没有禁区。金融风暴期间,崇尚私有制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将一些银行和企业国有化,难道在一个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竟然被指为“违宪”,这真叫滑天下之大稽!
山西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其实从还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进民退”,但就是如此也还被人称为“国进民退”。其实关系到国家战略的行业就应当坚持国有,象矿山资源管理体制就应当理直气壮地实行“国进民退”。山西煤炭重组何须讳言“国进民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