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钢铁公司等以焦炭为原料的焦炭消费企业来说,需要以相对低的价格采购焦炭,以降低成本从而扩大利润,它们担心焦炭价格上涨,为了防止正式采购时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可采用在市场价格相对比较低时,买入相应焦炭连续现货合同的交易方式进行保值,来减小价格波动的风险,即在焦炭连续现货市场以买方的身份订立数量相等的焦炭连续现货,等到要正式采购现货时再卖出同等数量的焦炭连续现货合同对冲,以达到保值目的。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例: 六月份,焦炭现货价格为1680元/吨,这时一家钢铁公司在六月份签订了一份九月的生产合同,需要在九月采购一批焦炭作为生产原材料,但是,它担心市场上的过度需求会使得焦炭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为避免将来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该钢铁公司决定在渤海商品交易所买入焦炭连续现货合同进行现货的保值。其交易和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
现货市场 |
渤海商品交易所 |
价差 |
6月1日 |
焦炭价格 |
买入10000吨9月份焦炭 |
5元/吨 |
|
|
1680元/吨 |
连续现货交易合同,价格1685元/吨 |
9月1日 |
买入10000吨焦炭 |
卖出10000吨9月份焦炭连续现货 |
5元/吨 |
|
|
价格1695元/吨 |
交易合同,价格1700元/吨 |
套利结果 |
亏损15元/吨 |
盈利15元/吨 |
|
净盈利0元 | 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钢铁公司不利的变动,在现货市场多付出了150000元,但是在焦炭远期现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150000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影响。 此外,当钢铁公司周转资金不充足,或者没有足够库存存放原材料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买入连续现货合同,达到节省资金及库存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