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对钢企产量、能耗、环境保护等指标做出硬性规定。 在业界最为关注的生产规模问题上,《条件》给出的标准是: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据了解,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新项目的审批及信贷等多个环节将受到限制。 《条件》同时规定,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检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条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根据《条件》规定,现有钢铁企业均须纳入规范管理。不具备规范条件的企业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当天在会上表示,预计今年我国钢产量将达6.2亿-6.3亿吨,再创历史新高。值得注意的是,在产能过剩的同时,今年1-5月,钢铁固定资产投资高达1356亿元,同比增长13.8%。对此,李毅中强调,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相关专家认为,除调控供求关系以外,这也是国家在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权衡中做的一个重要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