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邯郸市涉县居民反映,当地经济适用房的售价高于商品房,且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预收购房款。当地物价局官员表示,经适房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政府无需对外公开价格成因。
河北涉县下岗职工王金梅告诉记者,2008年冬天,涉县公布要开发名为龙山庭院的经济适用房。2009年1月,房管所在未公布价格的情况下进行了抽号,并收了8万元房款。当时,当地商品房价最高也就在1700元到2000元之间。她认为经济适用房价格再高,也不会高过这个极限。然而2010年3月,涉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公布了。“天啊,竟然比商品房还贵。有1750元/平方米和2050元/平方米两个不等的标准。”很多人感觉受了骗,并要求开发商和政府公开成本,给自己一个公道。
当地物价局官员表示,经适房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政府无需对外公开价格成因。律师称,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和无许可情况下预收购房款都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