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通过严格矿业权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准入条件,从制度上解决“圈而不探”、“探而不采”及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
会议要求,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理念,对自治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调配、整装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以项目配资源,以公开、公正、有偿、转化为原则,实行煤炭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煤炭资源的企业,须按标准缴纳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通过严格矿业权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和开发准入条件,从制度上解决“圈而不探”、“探而不采”及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彻底改变无偿配置、超量配置和低效利用煤炭资源等现象。
会议指出,制定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相关管理规定,是新疆经济建设中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是“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理念的体现,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体现,也是探索新疆产业发展新路子、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尽快起草完善《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暂行规定》并下发实施,实现新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范有序、环保高效、永续利用,让资源开发惠及各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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