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试点,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终于扩大至全国。
昨日央行对外披露,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2009年7月我国启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市、自治区),这一试点除了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外,更重要的是促进贸易的便利化。近年来,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表现稳健,在国际贸易中作为结算货币的吸引力增强,今年企业和银行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求增长尤为明显。
作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中资银行,中行该项业务的拓展尤为突出。试点两年以来,中国银行集团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已突破1.4万亿元,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同业首位。尤其进入2011年以来,业务发展更为迅猛。今年1-7月,中行境内分支机构已为境内数千家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近4000亿元,是2010年全年结算量的2.5倍,市场份额超过30%,涉及海外客户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领跑国内同业。
试点两年,建行境内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也超过1600亿元,其中,2011年上半年达1127亿元,是上年全年的2.33倍。该行正积极推进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挂牌,是马来西亚货币林吉特的做市商,在境内试点开办了韩元个人结售汇业务。
央行表示,此次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至全国,是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部署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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