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12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
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实现了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其中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了4.01%。
《方案》还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了各地区,例如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将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下降17%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早些时候提出,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0%,比《方案》要求的18%高出两个百分点。
《方案》指出,要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关于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方案》提出,将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将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关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方案》特别提出,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据了解,目前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正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拟将淘汰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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