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贯彻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今年8月初省经信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副市长童光明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省政府为缓解电煤供应紧张形势,提高对电煤供应的控制能力,充分发挥全省火电生产能力和确保电网安全作出的重要决策。自2008年8月1日开征以来,对增强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供应,保障生产生活用电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对枯水期保障电煤供应发挥了巨大作用,确保了我省连续三年无拉闸限电。但是,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过程中也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2008年至2010年,我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实际征收3400余万元,欠征数测算为2.3亿元;2011年基金征收测算基数为8064万元,需要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服从全省工作大局,切实处理好地区局部利益和全省、全市利益关系,把认识统一到省政府重大决策上来,确保全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多管齐下,共促征收,力争做到应征尽征。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将基金征收任务分解下达到煤矿企业,要根据本地的产能和实际产量,核实各个产煤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实际煤炭产量,以及煤炭基金缴交情况,明确各企业应征、欠征基金数额。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实行“税、费统征”, 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征收的基金实现就地分成,地税等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主动认真履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能,尤其要加强基金监管,规范使用,防止违纪行为发生,市级留存基金主要用于主网电厂及重点企业自备电厂电煤丰存枯用储备补贴、电煤应急调度价格补贴,县级留存基金主要用于县境内地方火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电煤丰存枯用储备补贴、电煤应急调度价格补贴。
全市8个产煤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138个煤矿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