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海市环保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将对上海17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在9月20日前建立起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通知重申,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等部门需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各区县环保局必须在9月底前报请区县政府实施停产。
通知指出,对实施停产的企业,各区县环保局应提请区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淘汰劣势小企业,发展规模化企业,调整不合理布局,产业向园区集中的”的原则,制定调整搬迁计划,落实实施时间节点。未经市环保局检查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则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每两年必须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区县环保局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监察。
市环保局称,将对目前本市掌握的17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每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达标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影响范围、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企业“三同时”执行、生产经营、日常环境管理、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信访矛盾处置等全方位的信息,在9月20日前建立起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另外,环保部门还将开展涉铅企业的全面排查,确保辖区内各类涉铅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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