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对铁矿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每年都要进口大量的铁矿石。在每年的铁矿石谈判中,因缺少谈判话语权,致使铁矿石价格不断攀升,已经远远超出了铁矿石原有的价值功能。面对如此境况,我国大型钢铁企业理应对地质找矿、探矿抱以较大的热情,然而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许多大型钢铁企业似乎对此兴趣不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新政策的出台,全国矿业权步入了“市场化”的运行轨道。这标志着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迈向了新的起点,从此,矿业权从无形市场走向了有形市场。今后,凡是新设立的矿业权,除按有关规定以申请方式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之外,都将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地采用“招、投、挂”等竞争方式进行出让。然而,在全国各地许多场次的铁矿资源风险勘探“招、投、挂”竞标中,很少能够看到钢铁企业的身影。
那么,为什么我国钢铁企业一方面“求铁若渴”,另一方面却不愿意进行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探,笔者与地矿部门的专家、国土资源部门的高管以及钢企的高管等,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地质行业专家认为,这主要与我国国有企业的体制有关。地质工作是钢铁的上游基础产业链,他们长期与钢铁行业打交道,熟知企业家们的思维方式和运行规则。专家表示,多年来,我国大型钢铁企业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对铁矿资源的前期风险勘探工作不感兴趣,地质工作的前期风险勘探从来不介入、不参加,只愿意买断地质工作已经完成、储量已经确定、非常成熟的待建矿山,这样运作虽然成本很高,但是再贵也是实实在在的资源,风险小,国资委和审计部门也认可。虽然近几年来,国内外的地质勘探工作都已全面走向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即“谁投资勘探谁所有,谁开采谁受益”,但地质工作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挑战性,所谓地质的风险勘探,有时候也就像“赌玉”一样,可能一钻下去血本无归,也可能一钻下去就能抱个“金娃娃”。正因为如此,谨慎的国有企业不敢这样做。
谈到不愿意投入探矿、找矿的原因,钢企也有苦衷。在钢企看来,矿业权步入市场化的轨道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但他们担心政府给企业提供的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不对称,缺少反馈的流程和公平竞争的平台,企业心中没有底。加之国企机制不灵活,在矿业权的竞争中往往争不过民企,因而不愿参加风险勘探。另外,国企讲的是效率和时间,而探矿和找矿审批的周期和过程太漫长,加之审批手续复杂,如变更勘察范围、变更勘查矿种、变更探矿人名称、变更勘察单位、储量评估、价款评估等,都要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查认定。探矿权转让、采矿权转让、申请保留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转让或出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须延期、探矿权年度检查等,繁多的审查手续不仅企业耽误不起,而且有可能影响大好的经营时机,因而企业不愿意参与探矿和找矿。还有就是探矿和找矿的风险不能转嫁和流转,其他类型的企业勘探获取资源以后可以转让,而钢铁企业则不同,申请探矿和找矿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利用,企业如果不想开发或者暂时不需要开发,想要转让,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此外,现行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不足。由于矿产勘查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为了激励企业进行矿产勘查投资,世界各国一般都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我国现有的矿业制度,包括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还没有针对矿产勘查活动的高风险给予充分的政策激励,这也是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有关专家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促进矿业权公开、公正、有序、规范地流转,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国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产生。同时,政府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制度,继续加大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力度,发挥好服务和协调作用,完善细化矿业权出让程序,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二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考核国企领导时,不要仅仅以规模产能论英雄,还要以企业是否具有长远的发展潜力为依据。三是在“资源制胜”的时代,建议钢铁企业也应该转变观念,适应我国矿业权改革市场化的要求,提前介入地质工作的风险勘探,以便获得稳定和长期的矿产资源。四是新闻媒体应该发挥作用,为企业出谋划策。对一些较大的矿产资源,企业可以委托相关媒体邀请行业以及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进行论证,听取正反不同方面的各种意见,这样,企业可以花最少的投入,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而且企业在“招、投、挂”阶段也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